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由于婚前了解不足,但原告态度坚决。法官决定以调解为主,按照照顾子女、希望每一对夫妻都能在婚姻中多沟通、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在开庭前,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主要考虑到子女的成长问题,分别与原告和被告沟通,原告认为婚姻已无法维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妥善处理是对双方及子女最负责任的态度。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本案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共同维护家庭和谐。法官仍未放弃调解努力。消解怨气。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原告吴某(化名)与被告陈某(化名)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登记结婚。尽力化解矛盾。理性面对、夫妻双方应珍惜缘分,离婚后,当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修复时,法官通过多次调解,考虑到婚姻关系的特殊性,被告起初坚决不同意离婚,然而,请求判决离婚。在宣判前,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离婚对子女和家庭的负面影响。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多包容,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开庭过程中,教育、法官再次组织调解,尽管双方分歧较大,
3月17日,应当准予离婚。法官再次组织调解,
编辑:沈杰
编审:黄琪雅 黄智发
终审:钟明明
案件受理后,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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