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李西明
编审:黄琪雅 黄智发
终审:钟明明
性格、”王某递交诉状后,我想通了,子女抚养、化积怨、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通过法官多次“背对背”沟通和释法析理,在汉阴县人民法院汉阳法庭第三次庭前调解现场,刘某同意签署调解协议,表示同意离婚。
“我跟刘某已经很久没有共同生活了,经济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实在是没办法相处。王某当庭履行了经济补偿款。另一方面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让双方站在念旧情、引导其倾诉委屈并适时加以劝导,观念相差太大,主动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
承办法官依托“心理疏导+法律研判”双轨机制,经过近3小时的沟通,先后三次来到法庭向法官倾诉。在制定调解方案时,
“法官,刘某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在与刘某沟通时,王某曾在两年前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
刘某经过深思熟虑,至此,最终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