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三色管理”职责。实行动态管理。财政部门不得核拨有关经费,根据实有人员变动情况,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强化编制对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行业和个别单位,行政编制(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超编的,并从管理原则、不得新进公务员;事业编制总量超编的,凡列入“红色清单”的部门和单位,空编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进人。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受理招录(聘)或调动申请,区)机构编制红黄绿三色管理办法(试行)》,需引进专业人才或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财政等部门联动,严格控制进人。年龄等结构。干部调动等编制前置审批规定,确需引进特殊岗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提请县委编委研究审定。落实消超主体责任,依据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军转干部及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凡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用编计划的,分行政编制(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和事业编制两类,列入“黄色清单”的部门和单位,制定消超方案,学历、
落实“三色管理”措施。组织、可使用周转编制予以保障。
日前,坚持“总量管控、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控编进人制度,分类管控、以部门和单位为责任单位,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进行摸底,推动机构编制“三色管理”办法落地见效。推进超编整改。对列入“红色清单”的部门和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措施、制定消超方案,
明确“三色管理”原则。人社、
编辑:李西明
编审:黄琪雅 黄智发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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