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2025年3月,后因刘某一直未能与建设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刘某诉至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与李某签订《工程项目居间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纠纷发生责任该如何划分?让我们通过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审理的一起真实案例来一探究竟。要求李某退还居间费用并支付资金占有期间的利息。该居间合同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李某向刘某提供该工程项目部分资料,刘某欲承揽某建设公司中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刘某向李某转账支付居间费80000元,合同签订后,
在此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从事工程居间介绍活动时,刘某要求李某退还居间费并承担违约责任。李某同意一个月内退还全部居间费,极易引发纠纷。办案法官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约定李某为刘某承揽指定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居间服务,居间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应当予以退还。当事人订立、
编辑:倪健
编审:黄琪雅 黄智发
终审:方亮
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部分企业和个人利用这种“信息差”为他人介绍工程,赚取居间费。并收取居间费用,收取居间费用80000元。在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信息不会向社会公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应属无效合同,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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